故意伤害是指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行为。故意伤害严重的构成故意伤害罪,故意伤害罪是侵犯公民人身权利中最常见的一种犯罪。构成故意伤害罪,某人必须实施了伤害行为,所谓伤害是指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。通常表现为破坏人体组织的完整如断手指、挖眼睛等和破坏人体器官的正常机能如使人失去听觉、视觉、神经机能失常等。但这些伤害行为必须是非法的,如果是因正当防卫等合法行为而伤害他人身体的,不构成故意伤害罪。 网友 7月2日18时许,贺某到二连浩特市苏尼特西街“老徐手把肉”饭店吃饭,当日21时许,白长海到该饭店贺某所在雅间,向贺某讨要工资而发生纠纷,白长海用酒瓶击打了贺某的头部,后离开了饭店。贺某从饭店出来后遇见佟某、邰某夫妇。白长海及佟某、邰某三人向贺某索要工资而争执。此时陈英从饭店出来扇了贺某一耳光,致使贺某头部着地,并出现呕吐、昏迷、抽搐等症状。白长海、陈英和佟某夫妇见状便用矿泉水浇贺某头部,随后陈英、佟某夫妇将被害人贺某送回家中。医院经抢救无效死亡。经法医鉴定:被害人贺某受钝性外力致颅脑重度损伤致死。7月6日15时许,公安干警将藏匿于苏尼特左旗德力格尔小区的被告人白长海抓获。同日16时许,公安机关将陈英传唤到二连浩特市公安局。白长海、陈英会受到怎样的处罚? 广西胜开律师事务所甘海杰律师解答: 白长海因贺某拖欠其工资一事二人发生纠纷,用酒瓶击打贺某的头部,后陈英又扇贺某一记耳光,致使贺某头部着地,并出现呕吐、昏迷、抽搐等症状,导致被害人颅脑损伤经抢救无效而死亡的严重后果。二人的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,同犯。 甘海杰律师补充: 《刑法》第二百三十四条,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,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者管制。 犯前款罪,致人重伤的,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;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,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、无期徒刑或者死刑。本法另有规定的,依照规定。 转载请注明原文网址:http://www.13801256026.com/pgzp/pgzp/4481.html |